(第635号电报)
根据国家物价局[1993]价工字126号文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五日起,对现有国家铁路中电气化铁路的货物运输征收电力附加费。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经国家铁路电气化区段(见附表)运输的货物,包括军事运输、水陆联运铁路段和国际联运国内段,不分运输种类、不分货物品类,一律征收电力附加费。
二、征收标准。
整车货物每计费吨公里0.004元。
零担货物每10公斤每公里0.00004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
一吨箱:书按0.0032元,其他货物0.0020元;
五吨箱:书按0.0160元,其他货物0.0128元;
六吨箱:书按0.0192元,其他货物0.0154元;
十吨箱:书按0.0320元,其他货物0.0256元;
二十英尺箱:按0.08元;
四十英尺箱:按0.16元。
自备二十英尺、四十英尺空箱按重箱的50%计算。
按轴计费的货物每轴公里0.012元。
三、国际联运国内段出口货物由发站核收,进口货物由到站核收。水陆联运铁转水的由发站核收,水转铁的由到站核收。
四、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部第728号电《关于兰武电气化铁路运输货物加价的通知》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部第872号电《关于郑州北-武昌南电气化铁路加收电气化附加费的通知》仍继续执行,不再另加。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部第475号电《关于湘黔怀化-大龙段加收电气化附加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电力附加费在货票上填写“电力附加费”。兰武、郑武及其它段电化在货票上要分行填写,汇总核收,列入货运收入中的“电力附加费”,全部上缴铁道部。
需经两个以上电气化区段(不含兰武、郑武段)时,运价里程合并计算,所有电化费均不适用起码里程。电力附加费每批起码0.10元,超过0.10元的尾数不足一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价规》规定办理。
六、各营业站应于实行前公告,其内容如下:奉铁道部指示,经国务院批准,对经国家铁路电气化区段运输的货物,加收电力附加费,每计费吨公里0.004元,每轴公里0.012元。自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五日起实行。
各铁路局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使电力附加费平稳出台。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日
附表铁路电气化区段表
┌──┬────┬─────────┬────┬─────┬─────┐│顺号│线名│电化区段│区段里程│里程表页数│备注│├──┼────┼─────────┼────┼─────┼─────┤│1 │京山线│秦皇岛-山海关│16│2 │││2 │丰台西线│丰台-丰台西│5 │3 │││3 │京承线│丰台-双桥│43│8 │││4 │京秦线│双桥-秦皇岛│280 │10│││5 │京包线│沙城-大同│252 │12│││6 │丰沙线│丰台-沙城│104 │18│││7 │京广线│郑州北-武昌南│549 │59│部872号电 ││8 ││郴州-韶关│153 │65│││9 │孟宝线│孟庙-平顶山东│73│76│部872号电 ││10│石太线│石家庄-太原北│251 │84│││11│北同蒲线│大同-太原北│347 │88│││12│太焦线│长治北-月山│153 │95│││13│汉丹线│襄樊-老河口东│57│99│││14│襄渝线│老河口东-达县│587 │100 │││15│鹰厦线│鹰潭-漳平│513 │127 │││16│湘黔线│怀化-贵定│379 │136 │││17│黔桂线│贵定-贵阳│76│149 │││18│陇海线│郑州北-兰州西│1192│154 │││19│兰新线│兰州西-开威南│279 │166 │部728号电 ││20│宝成线│宝鸡-成都│669 │188 │││21│阳安线│阳平关-安康│357 │192 │││22│成渝线│成都-重庆│504 │196 │││23│川黔线│小南海-贵阳│430 │199 │││24│贵昆线│贵阳南-昆明西│644 │215 │││25│大秦线│韩家南-柳村南│652 ││││26│段大线│段甲岭-大石庄│7 ││部320号电 │└──┴────┴─────────┴────┴─────┴─────┘
发布部门:铁道部发布日期:1993年04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04月10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