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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摄像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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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摄像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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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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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摄像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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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公告日期:
| 2015-05-08 08:39:36 | 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摄像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50507095192164 | 项目预算:
| 359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15-05-08 08:39:36 | 联系人:
| 李斌斌 | 截止日期:
| 2015-05-13 08:39:36 | 联系电话:
| 3803296 | 送货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33号 | 联系邮件:
| 361414155@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内到货 | 剩余时间:
|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资质要求:
| 本次竞价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供货商或在乌鲁木齐市有销售和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参与供货的厂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外地供应商需上传本地分公司工商证明和营业执照。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送货至阿克苏市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 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需求附件:
|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 数码设备 | 索尼 | VG900E | 套 | 1 | 不需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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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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