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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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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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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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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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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农经〔2015〕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移民搬迁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利县八仙镇2014年龙门村等避灾扶贫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龙门村安置点: 道路硬化189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605平方米、排污管网260米;2、三星寨安置点: 道路硬化318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858平方米、排污管网920米及绿化亮化工程;3、花园岭安置点: 道路硬化1265平方米、排污管网435米,建设工期: 120天,建设地点: 平利县八仙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参加报名企业须提供: 1、企业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3、法人委托书(原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证、B类安全考核证及身份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5、外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跨省施工备案手续后报名;6、中标企业在开工前须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以上要求资质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6日,上午8: 00-12: 00时,下午2: 00-6: 00时,地点: 平利县城关小学东侧阳光英语三楼。
5.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平利县政府网站、各界导报、陕西省万方招标网、本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利县八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康市兴盛公司 地 址: 平利县八仙镇 地 址: 平利县城关小学东侧阳光英语三楼 邮 编: 725504 邮 编: 7255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王 苗 电 话: 13509152151 电 话: 13991559689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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