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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部院内地坪及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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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部院内地坪及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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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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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部院内地坪及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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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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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1建设地点: 西顺河镇于圩村 1.2发包内容及规模: 于圩村部院内地坪约800㎡;道路改造全长约560m,宽2.8m(其中杨路150m,于圩103m,张路155m,赵路152m)(详见工程量清单)。
1.3发包工期: 15日历天 1.4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1.5标段划分: 本次发包只设1个标段。
2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2.1投标申请人须是2015年洪泽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的施工单位; 2.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2.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请登录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15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6工程款付款方式:
第一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 第二期: 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审计价的80%; 第三期: 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予以支付。
7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8拟确定的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前,须提供中标项目负责人由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记载单(基本养老保险记载单上显示的最近一次的缴费终止时间须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之间,否则不予认可,其他证明也一概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9联系方式 发包人联系人闻素兵13776729626杨银国13776720026、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辉13338912345 4发包文件-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部院内地坪及道路改造工程.doc 5清单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部院内地坪及道路改造工程.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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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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